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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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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db:来源]

各系部处室:

近日,省教育厅发文----《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8 年江苏省教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4号),我院决定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本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

(一)评选范围

2016 1 1 日至 2017 12 31 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申报相应奖项。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或其在职在岗人员;教育研究成果奖成果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类别项目申报具体条件按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选名额

1.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 20 项、二等奖 60 项、三等奖 120 项。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 20 项、二等奖 80项、三等奖 200 项。

3.教育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 20 项、二等奖 60 项、三等奖 120项。

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123

三、评选程序

(一)省教育厅统一下发评选通知,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自愿申报,各市、各高校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上对所有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公示两周。

(二)省教育厅成立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分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一周,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 2 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

(三)除高等学校推荐的研究成果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外,其他研究成果按申报人单位隶属关系(省管县为原所在设区市)逐级审核,由各设区市择优后集中申报。研究成果上报前,应在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和高校的官方网站上公示。

(四)材料要求。请4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具体要求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相关附件.rar(点击下载)

2018年3月1日